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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    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外国语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筹备小组主持。

三、    经校党委和校工会同意,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设委员3名。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委员候选人5名,差额2名。

四、    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外国语学院分工会推荐,报校党委和校工会原则同意后,由筹备小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选票,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本单位的工会会员都有被选举权。

六、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七、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一律使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字迹要正确清楚。符号、字迹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八、    大会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计票人由筹备小组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员在筹备小组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做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

九、    选举设一个票箱,投票按监计票员、筹备小组、会员的顺序依次进行。

十、    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员开箱计票。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会员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选举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学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选举筹备小组提出,经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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